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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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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中新网兰州6月(yuè)10日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(zhǐzài)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自身(zìshēn)的消防安全义务(yìwù)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(bānbùshíshī)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(zhìdù)保障。但(dàn)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(qí)在执行过程(guòchéng)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(tèbié)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 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(zhàokāi)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。崔琳 摄 此次对(duì)《实施办法》的(de)修改是在2021年修订基础上(shàng)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(xiāofáng)委托(wěituō)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。 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火灾防控(fángkòng)实践表明(biǎomíng),消防工作的重心(zhòngxīn)和薄弱点(bóruòdiǎn)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(xiétiáo)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 陆燕宁解读(jiědú)称,相比授权执法(zhífǎ),委托执法更具(gèngjù)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(míngyì)实施(shíshī)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(biànyú)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(yùnxíng)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 值得一提的(de)是,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(jiēdào)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(yǒu)责任对其(qí)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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